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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王中宇 发表于2008-12-27 23: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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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转载:请求答复《关于反腐体系规划的两项建议》

转载:请求答复《关于反腐体系规划的两项建议》

李成瑞、巩献田、马宾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0812/63198.html

  ——是否同意制定和实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
——是否同意将国务院监察部升格为廉政监察院并加强和改善党的纪律检查机构?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胡锦涛总书记并各位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吴邦国委员长并各位代表: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人民政权的生死存亡,是党和人民政权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为了很好地完成这一政治任务,我们已就公职人员申报财产问题两次提出建议。第一次是李成瑞、巩献田、马宾等50人于2008年1月20日,向中共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和组成人员,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和认真实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建议书》。这个建议书阐述了制定该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必要的配套措施,并附上了《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草案)》11条。上书人员中包括专家、教授、研究员、党的七大代表和老部长等离退休干部,以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工程师、医师和心理咨询师等各界人士。2月28日,姚保钱、李兆吉等1161人联署支持这一建议。其中还包括原解放军军长、原副部长、原省委副书记、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基层干部、劳动模范、工人、农民。这个先后由1211人签署的建议上报之后,经过半年多的时间,相关领导机关置之不理。于是,有了2008年9月13日向中共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和组成人员的第二份建议书:《关于反腐体系规划的两项建议——制定和实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将国务院监察部升格为廉政监察院并加强和改善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其内容在第一次建议书的基础上作了补充,签署者有社会各界人士880人。鉴于上次建议书被领导机关置之不理的遭遇,在第二次建议书的末尾特地写道:“以上两项建议,如果党中央认为正确、可行而予以采纳,希望明确表态,我们将举双手拥护;如果党中央认为是错误的、不可行的而不予采纳,也希望明确表态,并公开说明它错在哪里,为什么不可行,以便使我们和一切关心这个问题的人进一步思考。”但时至今日,第二次建议书上报已过去了三个多月,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机关对建议书仍然没有作任何答复和说明,这就使我们不得不第三次上书,并作为公开信发表。

我们认为,制定和实施公职人员申报公布财产的法律,并建立和改善国家监察机构及党的检查机构以进行有效的监督,是制度反腐的重要内容,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对一切公职人员起着警钟长鸣的作用,对于落实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人民民主,防止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具有积极的作用。这一制度在许多国家已经建立和施行多年,为什么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可以实行呢?究竟是什么人在阻碍这一制度的实行呢?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我国至今未能排除这种阻力呢?

当前,由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影响和国内的若干原因,使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着相当严重的困难和挑战。中央已经决定,采取包括投入4万亿元资金在内的多项重要措施,以克服困难,应对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自然十分关注如何使这4万亿元的巨额血汗钱,能够真正起到克服困难、振兴经济、造福广大人民的作用,而不至于成为少数贪官和奸商共享的“大蛋糕”。过去五年中,经国家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达18万件,平均每天近100件(未被揭发处理的在外)。那么,今后几年中每天要发生多少起这样的事件呢?有人计算,某些地方建设高速公路每公里出一个贪官,那么,这次4万亿资金中有很大部分用于新建设高速公路和铁路,如何做到不出或者少出贪官呢?应当说,在当前,采取和加强包括公职人员申报公布财产在内的各种反腐措施,是更加必要、更加迫切了!

《法制日报》在2008年年初“两会”期间就曾指出:“一系列腐败个案表明,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缺失,为腐败分子‘壮了胆’,‘帮了忙’,甚至提供了庇护。面对腐败的严峻形势和挑战,两会代表建议,必须尽快推进制度反腐,财产申报立法不宜久拖不决,不能一等再等。”当前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一批极右分子最近发表了所谓“08宪章”,妄图用资产阶级专政取代人民民主专政,用所谓“中华联邦共和国”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态度猖狂,气焰嚣张。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利用广大人民对于当前严重腐败现象的不满,蛊惑和煽动群众。面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如果仍对过去曾原则同意过的财产申报制度只字不提,全国人大仍对过去曾经列入立法规划的财产申报立法加以删除(或降为研究项目),这不是进一步为腐败分子“壮了胆”、“帮了忙”甚至“提供了庇护”吗?对于反击极右分子的猖狂进攻来说,这不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客观上助长极右分子的反动气焰吗?而如能采纳有益的反腐建议,不是可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吗?

现在,我们再次请求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答复《关于反腐体系规划的两项建议》。希望在2009年3月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给予公开的明确的答复。如果采纳这一建议,即可在这次人大会议上按立法程序着手进行相关的工作。

我国宪法规定:领导机关要“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我们想: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对于我们先是50人、继有1161人、再有880人签署的关于反腐的建议书(2008年9月13日建议书全文及签署名单附后),不会再不屑一顾、置之不理吧!

联系人:李 成 瑞 (国家统计局)
巩 献 田 (北京大学)
马 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2008年12月25日

   乌有之乡    http://www.wyzxsx.com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stimes.cn/m/user_content.aspx?id=207305
* 本文仅代表博主个人观点,与科学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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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题:舍得这一刀吗?
发表评论人:bpzhai [2008-12-29 14:07:33]   
反腐,反则亡党,不反则亡国。
面对已经扩散了的癌细胞,该何处下刀呢?不治,必死。治,也许下不了手术台。
两难境地,非胡温所能也!
还是祷告吧,the God bless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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